師古法庭:“法官+鄉村和事佬”巧解叔侄相鄰糾紛
2025-09-30 08:49:42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王汝福 | 作者:曠佳琪 李潔 | 點擊量:9430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曠佳琪 李潔)近日,衡山縣人民法院師古法庭創新運用“法官+鄉村和事佬+村干部”的聯動模式,成功化解一起叔侄相鄰關系糾紛,實現了矛盾化解與親情修復的雙贏,獲得雙方當事人的一致認可。
當事人雙方系親叔侄關系,兩家的房屋依地勢而建,叔叔家位于山坡上方,侄兒家位于山坡下方。為應對雨季排水問題,叔叔未經協商便在公路邊開挖一道寬約10厘米的豁口,將雨水引至坡下,避免雨水沖刷到其屋前。然而,每逢下雨時雨水會混合著泥沙一并沖到侄兒家的庭院中,造成庭院積水嚴重,雙方協商未果后,侄兒遂訴至衡山法院。
衡山法院師古法庭資衍黎法官聯合“鄉村和事佬”進行現場勘驗
資衍黎法官收到案件后,并沒有急于安排開庭,而是帶著案卷走進了田間地頭進行現場勘驗。“這類案件,判個輸贏很容易,但是要想修復親情卻很難”,為徹底化解矛盾糾紛,資法官決定啟動師古法庭與店門鎮政府聯合創建的“鄉村和事佬”機制,特邀了一位經驗豐富的“和事佬”和熟悉情況的村干部共同參與調解。
在調解過程中,資衍黎法官負責厘清法律界限、闡明法律規定,“鄉村和事佬”與村干部則發揮“熟人熟事”的地緣優勢,從鄉情親情的角度切入疏導。結合村里正在推進的道路拓寬工程,大家群策群力,現場商定出一個可行方案:由村里統一規劃建設一條新的排水渠道,將水流引導至斜下方的公共水塘。該方案得到叔侄雙方的一致認可,兩人當場握手言和。
該案的成功化解,展現了師古法庭“鄉村和事佬”機制在基層鄉村矛盾治理中的獨特優勢。接下來,衡山法院師古法庭將繼續深化多元解紛機制,真正實現“小事不出村,大事不出鎮,矛盾不上交”的基層治理目標,為構建文明、和諧、美麗的鄉村環境貢獻法治力量。
責編:王汝福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